HOME > azbil集团的CSR > 履行基本职责 > azbil集团的CSR > 遵纪守法 > 3.遵守公正的交易与防止腐败

azbil集团行为准则

准则15 <垄断协议、串标等的禁止>
与竞争对手公司就销售价格等进行协商、合作的行为,有可能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垄断协议或串标等违法行为。
此外,指示或强迫经销商接受有关转售价格的行为,有可能违反各国各地区的反垄断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与公正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我们要注意,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,不违反各国各地区的反垄断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与公正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。我们不实施限制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,例如:对价格和订货数量、销售机种、销售对象进行协商等。
准则16 <禁止夸张、导致混淆的标示>
强调azbil集团商品(产品与服务)的优势,凸显和竞争产品的差异,对销售活动是重要的。但是,我们不采取可能导致误解的夸张表述,也不会对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等进行虚假标示等。
准则17 <禁止行贿公务员>
我们与公务员等(包括相当于公务员的人员)接触时,应当遵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开展行动,不支付不正当的金钱也不为其提供方便,而不论资金来源于公司还是个人。
另外,我们不能为了获得信息或其他不正当利益,而向外国公务员等(包括相当于公务员的人员)提供金钱、赠送礼品、实施招待或提供便利等。
准则18 <禁止授受超越社会常识的赠送、招待>
我们和顾客及生意伙伴之间有招待和礼品授受时,应遵守良好的商业习惯,不超越社会常识允许的范围。
准则19 <和政治、行政之间的健全且透明的关系>
我们保持和政治、行政之间的良好且透明的关系。进行政治捐款和捐赠时,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遵守所属公司及azbil集团的程序。
准则20 <遵守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法规>
我们在国际交易和与外国进行交易时,应遵守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法规。
准则21 <公正、公平判断交易条件>
我们在选择交易方时,对品质、交货期、价格等重要条件进行公正且公平的比较与评价,进行对公司最有利的决定。
准则22 <遵守公正的交易>
我们不给交易商输送不正当的利益,也不从交易商处接受不正当的利益。不得从交易商处接受个人便利等不正当的利益。
准则23 <和供货商的公正交易>
我们与生产和服务等方面的外包商进行公平、公正的交易。不能因为自己是发包方而拖延支付外包款,或不正当地减少外包款金额,强制采购等,不正当地修改等,实施损害外包商利益的行为。
准则24 <禁止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销售/斡旋活动等>
我们不能以个人的营利或第三方的利益为目的,进行与azbil集团产品和服务等具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斡旋。此外,我们不会基于工作中的地位或从工作中获得的信息,来谋取任何个人利益或第三方利益,也不会采取任何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。即使没有不正当的目的,也要避免被怀疑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,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对azbil集团的公正性的信赖。
准则25 <禁止违法交易>
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,我们在出口货物、提供和引进技术等时,要遵守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保障贸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(不仅限于本国法律法规),不进行违反该类法律法规的交易。
准则26 <确认用途、最终客户>
我们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技术时,为了防止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的军事用途等,要遵照azbil集团各公司的规定,在商品交货和技术提供之前,切实地确认其用途及最终用户。